2019年7月22日,在习近平主席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储默罕默德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阿联酋国务部长沙耶赫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为AEO。
按照国际惯例,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AEO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在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阿联酋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5项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单证复核率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对需要实物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国家目前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等41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推进“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AEO互认磋商的国家有: 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约旦,泰国,塞尔维亚。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与我国有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
还有巴西,墨西哥,智利,挪威,冰岛等国家正在磋商中。